《网络安全法》6月1日施行 与你息息相关
浏览量:3043次 发布日期:2017-6-2 17:01:36
6月1日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简称“网络安全法”)今日起正式施行,是适应我国网络安全工作新形势、新任务,保障网络安全和发展利益的重大举措。

《网络安全法》全文共7章79条,包括总则、网络安全支持与促进、网络运行安全、网络信息安全、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法律责任以及附则。除法律责任及附则外,根据不同的对象,可将各条款分为六大类: 国家责任与义务,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职责划分,网络运营者责任与义务,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责任与义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相关条款,以及其他。


《网络安全法》有六个突出亮点,第一,网络安全法明确了网络空间主权的原则。第二,明确了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安全义务。第三,明确了网络运营者的安全义务。第四,进一步完善了个人信息保护规则。第五,建立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制度。第六,确立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数据跨境传输的规则。

接下来《网络安全法》的六个突出亮点:

亮点一:不得出售个人信息
《网络安全法》作出专门规定: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并规定了相应法律责任。

亮点二:严厉打击网络诈骗
《网络安全法》作出专门规定: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并规定了相应法律责任。

亮点三:以法律形式明确“网络实名制”
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亮点四:重点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网络安全法》专门单列一节,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进行明确规定,指出国家对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实行重点保护。

亮点五:惩治攻击破坏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境外组织和个人
《网络安全法》规定,境外的个人或者组织从事攻击、侵入、干扰、破坏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国务院公安部门和有关部门并可以决定对该个人或者组织采取冻结财产或者其他必要的制裁措施。

亮点六:重大突发事件可采取“网络通信管制”
《网络安全法》中,对建立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制度专门列出一章作出规定,明确了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有关部门需要采取的措施。特别规定:因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处置重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需要,经国务院决定或者批准,可以在特定区域对网络通信采取限制等临时措施。

据国家统计局今年2月28日在官网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6年我国互联网上网人数7.31亿人,其中手机上网人数6.95亿人,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3.2%,其中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达到33.1%。

《网络安全法》的出台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是我国第一部网络安全的专门性综合性立法,未来,网络安全有法可依,网络空间在法律的框架下将营造出更加良好和谐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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