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币花样翻新、“拉人头”传销 监管整顿虚拟币乱象 |
浏览量:1984次 发布日期:2018-8-30 9:43:03 |
腾讯、蚂蚁金服称采取措施打击虚拟币交易行为;“9·4”周年虚拟币监管升级,市场上存在虚拟币传销等乱象;非法金融活动损失需自负。 8月27日,一篇名为《FCoin:一个韭菜的血泪控诉》的文章在微信里被热传,作者陈沛晓在文中讲述了自己通过数字货币交易平台FCoin炒币、2个月巨亏70万人民币的经过。他在文中称“实名举报”,罗列了FCoin及其关联公司的5条“罪状”。对此,FCoin创始人张健在朋友圈回应称,该文系“造谣”,并暗示竞争对手煽风点火、炒作八卦。 这个个案的背景是监管已经明令禁止ICO和数字货币交易,但不少交易所禁而不止,通过把注册地放在海外的形式继续对国内用户提供炒币服务。 此时,监管的重拳正在打向虚拟币、区块链、ICO,封停炒币自媒体、管控境外虚拟币平台、清理炒币支付接口。 根据新京报记者体验,火币等平台上仍可与出售比特币、以太坊的商家联系,使用支付宝、微信、银行卡转账方式付款。记者近日从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小组办公室人士处获悉,下一步将对124家服务器设在境外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网站采取必要管控措施;从支付结算端入手持续加强对虚拟货币交易的清理整顿力度等。 8月24日,银保监会、中央网信办、公安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风险提示称,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 去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叫停代币发行(ICO),清理整顿ICO平台并组织清退ICO代币。如今“9·4监管”接近一周年,虚拟币严打风暴升级。 发币方式花样多 FT从最高点跌95% 早在一年前,ICO就被监管叫停。在去年9月的公告中,监管将ICO定义为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如今,在ICO之外,发币又出现了花样翻新的形式。 “一些不法分子还以ICO、IFO、IEO等花样翻新的名目发行代币,或打着共享经济的旗号以IMO方式进行虚拟货币炒作,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五部门在风险提示中表示。 记者了解到,IFO即(Initial Fork Offerings),通俗来说,即为“分叉币”。据业内人士介绍,分叉可以简单理解为“路线竞争”,由于比特币社区内部对比特币未来产生不同观点,持不同意见的一方在原有基础上运行新版本的协议,“硬分叉”即产生。 最知名的“分叉币”为“BCH”,这是一种从比特币分叉而来的新币。2017年8月,BCH区块链成功在区块478559与主链分离,在发展过程中,成为支持者众多的市场主流币种。 不过,这一原本正常的模式逐渐偏离了轨道,成为发行新币的手段。由于主导分叉币的团队可以获得领导特权,以及分配权利,这种经济诱惑使得大量的分叉币纷纷出现,仅比特币的分叉币就有BCH(比特现金)、BTG(比特黄金)、SBTC(超级比特币)、GOD(比特币上帝)等多个币种。以太坊等其他虚拟币也存在大量的分叉行为。原有的“路线竞争”异化为了“变相发币”。 IEO则指以交易所为核心发行代币,例如币安的BNB、火币的HT、Fcoin的FT等等,上述币种被认为“锚定”了交易所的发展,因此受到投资者追捧。 以Fcoin的FT为例,在平台交易可以获得FT,持有FT的用户,可以分享交易所的手续费收入,分红比例高达80%,后期达到100%,用户持有FT每日就可以获得固定收益。不过,用户通过交易BTC、ETH产生的手续费以对应的FT返还,实际上项目方以FT置换了其他数字货币。 由于模式的稀缺性,FT的价格水涨船高,一度较发行价上涨近百倍。 币安创始人赵长鹏曾在微博上“炮轰”这种交易挖矿模式,直指“交易挖矿”不但是变相ICO,而且是高价ICO。在价格一度飙涨百倍后,目前FT已经崩盘,从最高的7元附近回落至0.34元,暴跌95%。 可用支付宝微信买币 卖家:别标注炒币等词 今年4月时,央行相关负责人曾表示,全国摸排出的ICO平台和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场所已基本实现无风险退出。但事实上,部分虚拟货币平台、ICO平台、“虚拟数字资产”交易平台已将业务活动转移到中国境外。 在经历了2017年9月的整治后,目前有国内背景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均为币币交易、场外交易。即以类似“淘宝”的形式,由平台来为交易双方提供担保和撮合服务,交易双方再通过约定好的支付方式,比如银行卡、支付宝、微信转账等进行交易。 五部门也在风险提示中指出,“依托互联网、聊天工具进行交易,利用网上支付工具收支资金,风险波及范围广、扩散速度快。” 近日,新京报记者在火币平台体验发现,在注册完成后,可以通过平台“法币交易”的栏目,与出售比特币、以太坊的商家联系,通过事先商定好的售价购买,可以使用支付宝、微信支付、银行卡转账这三种方式付款。部分卖家只能用银行卡交易。 通过火币法币交易栏目,记者发现,在BTC出售专区,有数十个卖家出售比特币,出售价值从5000元到数十万元不等的比特币,由于存在手续费,这一价格相对于比特币实时价格通常较高一些。用户发起订单后,会与卖方建立对话,在将钱款打到卖家私人账户后,可以在火币上确认付款,卖家确认后会将火币暂扣的比特币打给买家的虚拟货币账户。昨日,记者体验发现,通过支付宝、微信可以进行收付款交易。 在进行交易前,出售虚拟货币的商家表示:“一定不能在汇款时标注比特币、ETH、ICO、炒币等词汇,账号会被封。”记者在使用支付宝汇款时发现,支付宝对该账户进行了风险提示。 腾讯方面对新京报记者回应称,在支付渠道上,针对违规行为:限制平台收款账号的收款功能,禁止其使用微信支付进行虚拟币交易收款;限制个人卖家账号的收款额度,仅满足日常社交业务使用,限制虚拟币相关交易收款。目前已完成所有使用商户号进行虚拟币交易的清理。对日常交易进行实时监控,根据对命中的交易进行风险严重程度评估,或将采取直接拦截。 8月24日,新京报记者从蚂蚁金服方面获悉,支付宝对于个人账户涉嫌虚拟货币交易的,会根据情节采取限制账户收款功能甚至永久限制收款等处理措施。接下来,支付宝和蚂蚁金服会继续严密监控排查涉及虚拟货币的场外交易行为,对重点网站和账户建立巡查制度。 据互金整治办人士透露,将对124家服务器设在境外,但实质面向境内居民提供交易服务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网站采取必要管控措施,将加强监测,实时封堵。下一步将从支付结算端入手持续加强清理整顿力度。多次约谈第三方支付机构,要求其严格落实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的要求。指导相关支付机构加强支付渠道管理、客户识别和风险提示,建立监测排查机制,停止为可疑交易提供支付服务。 有人遇代投群主消失 有人告上法院损失自负 在8月24日披露的风险提示中,银保监会警示称,一些个人在聊天工具群组中声称获得了境外优质区块链项目投资额度,可以代为投资,极可能是诈骗活动。这些不法活动资金多流向境外,监管和追踪难度很大。 前不久,多个区块链自媒体的微信公众号突然被封。被封号背后,是不少区块链自媒体存在“灰色交易”,包括包装ICO项目,为发币项目“站台”,运营社群撮合交易、代投等,涉嫌参与炒作ICO和炒币盈利。 有用户参与了一些自媒体组织的投资群,跟随群主参与海外ICO。但代投结束后,群主却人间蒸发,投资者损失惨重。 一位币圈资深玩家告诉记者,“这里存在很多猫腻,比如有的代投群主,会先按规定投币,如果这个代币开盘大涨,那么他很可能就自己把利润吞下来,然后向其他玩家谎称没有发币,原价退币;如果跌的话,就正常给其他玩家发币,他还能赚提成,不需要承担风险。” “群主人间蒸发了,我们现在还在找他,一些朋友只能自认倒霉。”一位参与了代投的投资者说。 由于ICO在国内本身就是禁止的,投资者几乎无法从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 2017年,因为发现自己投资DK币矿机的网络平台出现问题,李某将“DK项目负责人”金某诉至法庭。 根据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公开的民事判决书,李某称,2017年6月初,其经朋友介绍得知,金某是菲律宾DK币投资项目负责人。DK币类似比特币获利丰厚,投资一台矿机为36万元,四个月就可以收回成本。 不过,李某虽可以通过金某提供的账户查看交易情况,但没有权限操作和控制虚拟币的买卖。李某转账共计180万元,金某收到款后,告知李某矿机已经购买并有人专门操作,只要关注账户变化就行,不让客户操作是为了资金安全。此后的几个月,李某分别在2017年的6月份分5笔,合计收到27万元收益,之后便没有收到任何款项。 李某称,2017年8月底,发现原先可以查看的网络平台已关闭。同年10月,其配偶找到金某要求退回投资的本金未成。李某认为,金某从事的是一个骗局,没有尽到受托人审慎的注意义务,便诉至法院。 金某称,DK币平台并没有关闭,处于正常操作状态,只是因为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打击的政策和规章,所产生的DK币无法兑换成人民币。 法院认为,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DK币是一种类似于比特币的网络虚拟货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的通知、公告,虚拟货币不是当局发行货币,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 从性质上看,DK币类似于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李某出资委托被告投资购买DK币平台上的矿机,属从事非法金融活动,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其行为不应受法律保护,由此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李某自行承担。 发展下线、“拉人头” 借虚拟币传销被判刑 靠发展下线、“拉人头”牟利的传销模式,也搭上虚拟货币的“风口”,让为之着迷的一批人坠入犯罪的深渊。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8月21日公布的一则刑事裁定书,还原了虚拟货币“购派币”背后的传销套路。2016年上半年,廖某、胡某、沈某与陈某、吕某等人借网络虚拟货币“购派币”之名,以GreenPowertechnologyDevelopment为公司名(简称GTPD),制作了“购派币”交易网站,并制订网站交易购派币的相关规则。 该公司通过提供7种不同级别“购派币”的“矿机”租赁服务,要求参加者租用“矿机”取得会员资格,对应的购买金额为0.65万至52万元不等。每名会员至少要租用一台“矿机”,不同等级的“矿机”每天能产生不同数量的“购派币”。 同时,网站向会员提供VIP1至VIP7不同级别的账号。会员可以通过租用矿机以及发展下线,升级VIP等级。VIP等级提成从5%至25%不等。另外,该公司鼓励加入的会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每发展一名下线,均能获得不同比例的“购派币”回扣奖励。而会员账户内的“购派币”,可以在网站上交易,或会员间相互转让。 值得注意的是,在该公司内部,成员分工明确。法院判决认定,GTPD在无任何实体经营活动情况下,以高额返利为诱饵,利用网络平台通过发展下级会员获取利益回报。其中,胡某操控公司的整体运作、宣传、“购派币”营销网络的程序设定、后台维护修改;吕某、陈某专门负责在内地授课宣讲,同时接受胡某指令,部署相应的传销活动,接收会员注册租赁矿机的费用等;徐某负责将胡某、沈某等人骗取的钱款转换成台币转移。 裁判文书显示,章某作为常州市地区的总负责人,与胡某等人一起在常州发起成立该组织体系,并通过宣传、上课、介绍等方式不断发展下线,进行网络推荐。截至2017年4月20日,常州地区形成了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的组织体系,参与传销活动的人员达到40人、层级达到6级,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资金达651万余元。 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相关涉案人员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宣传,以‘静态收益’(炒币升值获利)和‘动态收益’(发展下线获利)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并利诱投资人发展人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具有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特征。”银保监会在前述风险提示中写到。 此外,记者发现,ICO项目伪造“靠山”,白皮书创始团队信息造假的现象屡见不鲜。 元信链白皮书中称,硅谷科学家Victor Fang为其项目创始人,不过Victor Fang在社交媒体辟谣称,其与META元信链没有任何关系,并且强烈谴责META团队不负责任的行为。项目白皮书中的早期投资人张健也声称是“被站台”。 “影视链”白皮书存在团队成员造假的情况。项目白皮书中团队开发工程师之一Eugene Kyselov,其头像为另一加拿大演员的照片。影视链白皮书已经被该团队删除。 存在虚构项目成员情况的还有“矿世币”。在白皮书成员一栏中,首席社群官为俄罗斯人,并配有一张头像。检索该图像发现,该照片为美国摄影师哈罗德·桑德所拍摄的俄罗斯传统人物肖像图,并在网络上公开出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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